行政院:尊重民意修「同婚专法」 但要遵守大法官解释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转述便当会内容。(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因应7案公投闯关后续的结果研商修法作为,行政院长赖清德29日与立法院民进党团便当会,其中同婚立专法部分,发言人Kolas Yotaka会后转述,会中共识是尊重公投民意,行政院长赖清德则指出,必须尊重民意修专法,但也强调专法是怎么修也要遵守大法官解释。

国民党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电厂与幸福盟爱家三公投以及以核养绿公投闯关成功,对此赖清德29日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七长、委员会召委、政策小组召集人约莫30人共同举行便当会讨论后续研商,但相关部会并未参与讨论。

同婚立专法部分,Kolas会后指出,赖清德表示尊重民意必须要修专法,但是专法是甚么法也要遵守、尊重大法官解释,名称为何等都会尊重党团意见,共同提出符合民意的共识。

七公投案闯关成功。(表/记者赖于榛制

至于这是否代表立法院民进党团已经有共识订立「同婚专法」,Kolas则表示党团有没有整合好,得要询问党团,便当会仅是立委给行政院意见。

大法官在106年5月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字解释,解释文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

解释文中指出,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