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仍有民事责任」 政院:尊重宪法法庭释字第791号解释

丁怡铭。(图/政院提供)

记者婕妤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对此,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宣示释字第791号解释。

29日宪法法庭宣示释字第791号解释,宣告通奸罪因违反比例原则理由违宪且立即失效,以及宣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规定也因《刑法》第239条违宪,一并宣告违宪,立即失效。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表示,对大法官释宪结果予以尊重,但宣告通奸罪违宪无效,并不代表通奸行为是可以被容许,或是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的。通奸行为、破坏家庭婚姻,通、相奸的行为人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仍然是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请民众不要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