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面对OTT TV NCC别忘了汇流与竞争

面对OTT TV NCC别忘了汇流竞争

今年七月NCC公布网际网路视听服务(OTT TV)管理法草案,顿时成为媒体讨论焦点。OTT TV是透过开放性的网际网路,对用户播送影音频道,或是以随选视讯方式传送影片给用户观赏。除了以个人电脑网点选外,OTT TV更可经由机上盒连接电视机,或是直接连上Smart TV,在电视上选台观看。这种以网际网路传输架构,达到等同于电视传播效果的服务方式,跨越了不同技术架构的原有藩篱,以他种传输方式对用户提供同等服务,乃是数位汇流的核心特色

OTT TV在国内由来已久,就以连接电视机服务类型而言,2010年黎智英推出壹网乐,以免费赠送机上盒的方式,推广壹电视新闻台与综艺台。透过当时的宣传,以及小米盒子、Apple TV,甚至可能违反目前著作权法安博盒子先后推波助澜,民众对于这种电视收视方式早已不陌生,NCC也并未认定为有线电视。然而最近拥有电信线路与有线电视系统台固媒体,打算在花莲地区推出有数十个频道的同类型服务,却传出NCC有不同声音,考虑归类为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加以管制

将台固媒体此种服务认定为有线电视的基础,据了解目前有四种可能。其一是将服务区域限定于花莲,不符合开放性的网际网路架构。然而网际网路的开放架构,系指传输路由并非全程单一,资料封包可循不同路径分别传输,与目的地是否位于特定区域并不相关。事实上,视区域或顾客属性而变换服务内容的网路业者,在大数据时代已经相当常见,设有geo-blocking的业者也在所多有。例如OTT TV管理法草案打算封阻的中国大陆业者,倘若设下区域限制,不再对国内提供服务,应该不致因此摇身一变,成为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台固媒体应该同理可证。

第二个可能理由是台固媒体机上盒已经设定好几十个频道,足以取代有线电视。预先设定频道应该是体贴消费者,让用户装好机上盒马上就能收看的贴心举动,不足以改变其为OTT TV的属性定位。多年前壹网乐已经有相同作法,NCC并未因此认定为有线电视。至于频道数目的多寡,也与服务性质无关,试想如果LiTV等国内OTT TV业者也开始提供机上盒,预先为用户设定好目前播送的数百个频道,是否也该认定为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依有线广播电视法加以管制呢?

第三个可能的理由,是台固媒体此种服务具有头端、频道编排等有线电视系统的特征。NCC立法草案将OTT TV定义为经由网际网路,将经编辑筛选之视讯内容提供我国使用者收视之服务,且要求在网页公开伺服器储存装置所在地。业者将频道编号、排成频道套餐,应该都是编辑筛选大量频道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定位为固网电信的中华电信MOD,在一定范围内亦可为之,看不出为何因此就会成为有线电视。至于头端,如果理解为储存视讯内容、对用户播送频道的伺服器,则也是中华电信MOD与OTT TV常见特征之一,同样无法借此判定构成有线电视。

最有可能区辨两者的特征,应该在于是否依照有线电视广播法对有线电视系统业者的定义,自行设置有线传输网路及相关设备。OTT TV的机上盒可以透过各家业者的线路连接网际网路,因此业者不必自行舖设缆线设备。不过如果拥有线路的电信业跨业经营OTT TV,提供类似有线电视的视听服务,乃是各国数位汇流的典型案例。NCC不应轻易加以扼杀,仅凭用户使用同一电信业者的上网服务与OTT TV可享有折扣,就认定构成有线电视。数位汇流往往带来跨业务跨区域的新一波竞争,期盼NCC勿忘初衷,切莫回避数位汇流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