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三法「党政军条款」 学者:政治概念法规,过气了

▲NCC是否再检讨广电三法的「党政军条款」?(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续审中嘉案」,关键在于远传「以债做股」有无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中的党政军条款,以及有无实质控制中嘉。世新大学副校长清河7日表示,广电三法中的「党政军条款」,在目前台湾网路媒体如此发达的情形下,其实已经「过气」,有必要调整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第四届委员,为让媒体产业不会因为有党政军不小心投资受到处罚,曾提出把「党政军条款」退出「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和「卫星广播电视法」,回到「政党法」和「预算法管理,但是没被立法委员接受。

世新大学副校长陈清河7日出席「宽频网路、新媒体与物联网政策论坛」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有关广电三法中的「党政军条款」,附有时代意义任务,是一个有政治概念法规,而在目前台湾网路和媒体如此发达,不可能再出现资讯垄断的情形下,这条法规其实已经「过气」,有必要调整。

▲世新大学副校长陈清河认为「党政军条款」应调整。(图/记者林睿康摄)

陈清河认为,现今是数位汇流时代,有这么多的资讯管道,试问「党政军」要怎么干预?要怎么箝制媒体产业?台湾早就走过「一言堂」的时代,而台湾媒体产业目前正遇到瓶颈政府应该要用开放的角度来面对党政军的争议

陈清河表示,台湾社会每次遇到这种议题都会讨论,但是只要一碰到「选举」,就不会有结论,因此政治人物若都能平心静气思考台湾媒体产业的发展,相信一定能找出一个解决方法

陈清河说,NCC第四届委员曾经对中嘉案做出二十项附负担处分,其实按照行政程序法,NCC接下来仍可监督这个交易案,如今这项交易案要续审,NCC应该要迅速处理,营造台湾有利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