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案」触犯党政军条款 余启民:NCC应依法行政

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余启民曾出席NCC举行的「台数科并购东森电视公听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台湾科技产业法务经理人协会今天(12日)下午举办的「数位经济下之共享经济研讨会」。对于「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已确定有「党政军成分,协会秘书长余启民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虽然「党政军条款」需要调整,但是在没有修法的情况下,NCC应「依法行政」,不应该有「额外解释」,避免衍生枝节。「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因为屏东县议员宋丽华和新洪门政党都透过股票市场买到台数科股票,突显出上市公司基于证券市场交易原则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之规定无法拒绝被任何党政军直接或间接投资。由于日前宋丽华买台数科股票被法院判定有效,新洪门的假处分案也遭法院驳回,此交易案正陷入「党政军条款」的问题。台湾科技产业法务经理人协会秘书长(东吴法律系副教授)余启民12日表示,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条款设计,明确要求直接或间接的持股連一股都不行,这项政策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的确有立即纠正党政军控制媒体的效果,但是副作用是党政军的投资行为,却是被投资者受罚的奇怪结果。余启民指出,虽然「党政军条款」需要调整,但是在没有修法的情况下,建议NCC针对「东森电视案」要如同主委詹婷怡所宣示的「依法行政」,不应该有「额外解释」,避免衍生枝节。不过余启民认为,即使要修法,「党政军条款」不可能完全废除,因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1条中明白指出,通传会要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