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买媒体触犯党政军条款 无模糊解释空间

台湾证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是财政部掌管的台湾银行。(图/翻摄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中嘉上周三(8日)晚间宣告破局意味远传以债权身份要规避「党政军条款」的做法仍然不被外界认可。任何一家上柜上市公司,「投资人保护中心」都会购买一张股票,而投资人保护中心是由证券及期货市场相关机构资金所成立,其中包含台湾证券交易所,而证交所则以台湾银行为最大股东,台湾银行又是财政部百分百投资,因此财政部等于间接投资了投资人保护中心,因此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购买媒体,就等于财政部间接投资媒体,难道没有违反广电三法中党政军条款?!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保护法」(简称「投保法」)是民国91年7月17日经总统公布,于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简称「投资人保护中心」)则是根据「投保法」设立的财团法人保护机构,除了负责提供投资人证券及期货相关法令咨询和申诉服务外,也得为投资人提起团体诉讼仲裁求偿。

「投资人保护中心」设立时的资金来源,包含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证券商同业公会等相关单位。其中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银、台糖台泥和主要券商所组成。翻开台湾银行的股东名册,目前仅有台湾金融控股公司(财政部100%持有)法人股东一人。

因此,财政部的台湾银行直接投资证交所后,证交所直接投资投资人保护中心,投资人保护中心又买了上市、上柜公司一张股票,若上市、上柜公司买了媒体,就等于财政部间接投资了媒体,难道没有违反广电三法中「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媒体」的规定?!

从上述所言,回顾过去和现在的媒体交易案不难发现,包括富邦(买凯擘)、鸿海(买TBC)、宏达电(买TVBS)、台塑(买八大),都是以私人名义和自有资金购买媒体,为了就是避免触犯党政军条款,徐旭东也知道用远传名义直接购买会违反党政军规定,因此以债权持有方式间接入主中嘉,却仍躲不过规避党政军疑虑而撤案。虽然外界和NCC对于现行的党政军条款出现应该检讨的声音,但是在没有修法的情形下,业者无奈归无奈,显示党政军条款丝毫没有模糊空间,而执行法律行政部门不能自己决定要不要例外,必须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