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交所得旧制房屋 多数所得额标准已提高
资诚(PwC)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6日指出,个人出售适用旧制房屋,若未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征机关未查得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者,国税局将依财政部颁订「2020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核定所得额课税,今年高价住宅、多数地区旧制房屋所得额标准皆提高。
洪连盛表示,2020年度经各地区国税局参考近年个人交易高价住宅之所得税申报核定情形,该比例由2019年度15%调整为17%,包括台北市总成交金额新台币7千万元以上房地、新北市总成交金额6千万元以上房地、双北以外地区总成交金额4千万元以上房地。
至于非高价住宅则是按房屋评定现值一定比例计算所得额,该比例由各地区国税局实地调查并按区域适度分级订定。洪连盛指出,2020年度考量部分地区新建案交易热络带动当地整体房市价量上扬或因所得额标准已多年未调整而与实际交易情形有相当差距等因素,分别调增该等地区之所得额标准1%至5%,以反映地区差异及市场行情。
例如台南市新市区今年适用15%、台中市南屯区为25%,两地区都比去年调涨五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台之冠。
另全台非豪宅房屋有十个地区调升四个百分点居次,像桃园市新屋、观音区8%涨到12%;有16个地区为调升3个百分点,如彰化县和美镇、鹿港镇从8%涨到11%;少数地区如高雄田寮或台南东山维持8%、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