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 2021年售屋所得计算标准调高
六都中,台北市调增1%,高级住宅依房屋评定现值48%计算,其余为43%;新北市部分地区调增1%至3%,以板桥区、新庄区及三重区38%最高,其中三重调高3%,新庄及板桥调高2%;桃园市桃园区及八德区调高1%;台中多数地区均调高,调幅1%至3%;台南永康区调高1%;高雄鼓山、三民、新兴、前金、前镇、盐埕、冈山、路竹等区也调增1%。
自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税制,个人交易房地若属新制课税范围,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计算交易所得课税;若非属新制课税范围,可适用旧制的财产交易所得申报课税,但未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未提供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征机关未查得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按财政部公布标准计算所得。
财政部表示,包括台北市成交金额7000万元以上、新北市6000万元以上及其他地区4000万元以上的高价住宅,交易所得计算标准并未调整,以查得的实际房地成交金额,按房屋评定现值占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总额的比例计算房屋收入,再以该收入的17%计算出售房屋的所得。
不过,考量部分地区新建案交易热络带动当地整体房市价量上扬,或因所得额标准已多年未调整而与实际交易情形有相当差距等因素,财部政调增部分地区的所得额标准1%至3%,以反映地区差异及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