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标准单价调整 南市府:绝不可能调至200%

房屋标准单价调整市府试算表供参。(图/市府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有关台南市105年7月起采渐进式调整房屋标准单价一事,台南市税务局代理局长张绍源表示,有关民众疑虑,绝不可能调到200%之多,也不会发生旧屋新屋课税多的问题

张绍源表示,过去30年来,台南市的房屋造价从未调整,基于租税公平,台南市重行评定之房屋标准单价,适用于90年7月1日以后盖好的房屋,而非只适用于105年7月1日重行评定后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本次调整,在90年7月1日以后所盖好的房屋也会依经历年数,按指数予以打折,所以调幅比新屋小。

张绍源强调,90年7月1日以后盖好的房屋包括在本次调整的范围内,主要是因房屋税条例民国90年6月后,修正为房屋标准单价每3年重行评定公告调整一次,和公吿地价一样适用于所有的土地,本次调整后也就适用于所有房屋。有鉴于此,倘若像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只针对103年7月1日起核发使用执照之新建房屋提高标准单价,是不合理、也极不公平的。

张绍源进一步试算,以4楼透天厝为例,105年6月30日盖好的房屋适用30多年来未调整过的旧标准单价,每坪约9,000元,而同年7月1日盖好的房屋,就需适用调整过的新标准单价,每坪约17,800元。相较之下,其一日或数日的差距,106年房屋税就有接近一倍的差距,显与租税公平负担、量能课税原则相违背。

张绍源澄清,如以105年房屋税1万元基础试算,调整后第1年1万5千多元,第2年应是1万6千多元,第3年达1万8千多元,绝非外界所言之调涨方式

张绍源重申,6都除南市外,都于103年调整税制,南市考量市民租税负担,延至105年才重行评定,分3年调幅,平均调幅67%,分别是第1年调幅54%,第2年为65%,第3年为81%,与桃园并列6都最低。

市府秘书长孟谚在接见民众陈情时强调,市府了解市民的心声,会将市民的意见综合性考量,并将处理的结果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