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高「出售旧制房屋所得标准」 南屯、新市调幅5%最大!
▲财政部调高「出售旧制房屋所得标准」,南屯、新市调幅5%最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去年房市太热,财政部今(24)日公告「109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将六都多数行政区调高所得标准,并强调「此次规定适用旧制,土地不课税只针对房屋交易所得」,此次调幅是2016年房地合一税上路后最大的一次,其中,又以台南市新市区、台中市南屯区调高5%最高。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李怡慧说明,个人出售房屋分成新制跟旧制,在105年后取得交易的房子,适用新制,也就是房地合一税,是用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计算,而财政部今日公告的「109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是适用旧制,也就是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在105年以前取得,「土地不课税只针对房屋」 。
个人如果出售旧制房屋没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如果未提供交易时的实际成交金额或原始取得成本,或是稽征机关未查得交易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及原始取得成本,就依财政部颁布的标准核定所得额来课税;换言之,若民众有提供实际交易价格与原始取得成本,就会核实课税。
李怡慧表示,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布上一个年度房屋成交所得标准,今年与去年的差异在于,今年为了合理反映各地区房价涨福,所以将「109年度个人出售房屋财交所得计算规定」做两大调整。
第一,针对高价住宅的房屋,若可取得实际交易金额,但无法证明成本的「高价住宅」,按109年度的计算标准,就是将「属房屋收入」部分乘以17%,较108年提升2个百分点。
「高价住宅标准则维持不变」,李怡慧表示,台北市为房地总成交金额7,000万元以上,新北市6,000万以上,其他地区则是4,000万元以上。
第二,非高价住宅的旧制房屋,交易所得设算则按「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李怡慧进一步指出调高所得额标准的原因,第一,考量109年度部分地区新建案交易热络,带动当地整体房市价量上扬;第二,部分地区因所得额标准已多年未调整,而与实际交易情形有所差距;第三,要真实反应市场情况。
至于各地区调整范围,分别增加1%至5%,像是台南市新市区、台中市南屯区调高5%;而桃园新屋、观音,高雄桥头、冈山、路竹、鸟松、仁武,宜兰的罗东与礁溪都调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