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前辗毙律师和妻子一审判死 洪当兴民事再赔2792万

▲震惊社会台南地院西侧门人车通道,驾车撞死妻子委任律师洪当兴案,民事赔偿部分,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洪须共赔2792万多元。(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发生在106年7月17日,震惊社会的台南地院西侧门人车通道,驾车撞死妻子及委任律师的洪当兴案,今年2月被台南地院依故意杀人罪判洪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民事赔偿部分,台南地院民事庭5日宣判洪须赔2名受害者之3名家属共2792万多元。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蕙兰宣判表示,洪当兴应赔偿李怡慧父亲708万多元;赔偿黄政雄妻子1367万多元、黄政雄母亲717万余元。洪当兴5日被法院借提到庭听判,洪再兴听完宣判后未表意见,随即被法警带离。

被告洪当兴(44岁)与李怡慧原为夫妻关系,被告与李怡慧感情不睦,前已分居,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其与李怡慧离婚,且于民国106年7月17日下午2时30分许先至位于台南市安平区健康路3段台南地院家事调解室进行调解。李怡慧并委任黄政雄律师偕同出席调解。

而后洪当兴与李怡慧经法院调解成立而离婚。洪当兴在离婚调解成立后,于同日下午3时36分许,驾驶其所有自用小客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于台南地院与台南地检署间之车道行经该车道中段邮局招牌处附近时,见李怡慧与黄政雄律师2人步行在其同向左前方之车道边。

洪男因思及过往之婚姻生活、调解过程及子女亲权行使之归属等事而愤恨盈胸,竟基于杀人之故意,驾车由原行驶之车道右侧(西侧)驶往车道左侧(东侧),于靠近李怡慧、黄政雄律师后方时,重踩油门加速自后冲撞李怡慧及黄政雄律师,并自其2人之身体辗压而过,致黄政雄律师因而肋骨骨折气血胸,经送医急救(到院前即心跳停止),仍于同日下午5时许急救无效宣告死亡;李怡慧则因而头颈胸腹部撞挫辗压伤并颈椎、双肋多处骨折、骨盆骨折、气血胸、肝肾撕裂伤,经送医急救并紧急切除肺叶、摘除肾脏,仍因神经性休克及低血容积休克,延至同年月19日下午6时36分许不治死亡。

法院审讯中被告自承其有踩油门加速而撞击被害人等之举动,且依监视器录影内容,被告先驾车由原先行驶之车道右侧驶往被害人所在之车道左侧,并于靠近被害人等之后方时,自后冲撞、碾压被害人等,且在撞击、碾压被害人等之过程完全未煞车煞车灯未亮);于碾压过被害人2人后却能立即在法院车道出口之铁门轨道处将车煞停,显见被告行为时有完整之判断力及操控车辆能力。

被告明知驾车冲撞、碾压他人会造成死亡之结果,仍执意为之,主观上显有杀人之直接故意,其所为系犯刑法杀人罪,被告于犯后虽曾拨打119,但并未向有侦查犯罪权限警察机关报案自首犯罪,而系到场处理之员警因法警告知,才得悉被告涉案后,被告始向员警坦承其为肇事车辆驾驶,故本案不合于自首减刑之要件

法官认为被告心智正常,被害人等正准备离开法院,并无对被告挑衅或刺激之情况下,仅因先前婚姻生活及调解程序中对被害人累积之不满,即因怨愤而突起杀意,以驾车冲撞、碾压之残暴方式,在法院院区范围内恣意杀害其前配偶李怡慧及在案发当日才初次见面仅系单纯执行律师业务之黄政雄律师,被告恶性重大至极,被量处被告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据了解,民事庭法官有询问被告有关赔偿问题,被告称他的财产有限,希望尽量赔给被害人,其名下房屋一间,尚有贷款需缴纳,现因案羁押中,家人未处理贷款之事,将于6月进行第一次拍卖程序,房屋贷款余额约230万元,他愿意将一审时准备之200万元,加上家人帮忙,将剩余房屋贷款缴清,并将房屋移转登记给被害人等语。惟原告律师指原告人在北部,无意愿取得该房屋,及当事人遇到这种事情很伤痛,不可能去承受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