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检举逼车罚1万8 法官:仅5秒免罚
法官认为,刘男迫于机车优先道狭窄,为了闪避右侧车辆,不得不向左切换车道,阻碍后车的时间仅5秒,非重大违规,最后判刘男免罚。(本报资料照)
高雄刘姓男子去年8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高市成功一路时,为闪躲一辆右方出现的机车变换车道,却遭左后方驾驶检举逼车,遭到裁罚18000元。刘男不服申诉,高雄地院调阅检举影片,认定刘男偏离车道仅5秒,也有退让动作,不算重大违规,判决罚单撤销。
刘男认为,检举人行驶在他左后侧,根本无法实际了解前车的状况,检举他「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车让道」,遭开单18000元实在很冤枉。
交通局确认为,检举影片清楚呈现,刘男自慢车道切换至快车道时,检举人不愿礼让而按鸣喇叭示警,刘男却仍执意三度变换车道,迫使检举人车辆向左偏行让道。倘若检举人闪避不及、发生事故,将造成其他人的生命危害。
承办法官勘验光碟影片后表示,刘男原先行驶于道路最右侧的机车优先道,因车道狭窄,为闪避右侧突然出现的机车,左切是必然。但因事发过程仅短短5秒,检举人按鸣喇叭时,刘男也明显有顿一下、往右偏回,但最终因车道狭窄,不得不驶离机车优先道。
法官认为,整个过程尚难认定刘男有「任意」迫近迫使他车让道的行为,至多有未打方向灯、未礼让左方直行车的过失,最后判定刘男无重大危害交通安全行为,交通局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