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弊案 何寿川一审判8年半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院审理永丰金弊案,认定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挪用旗下公司资金贷款,与三宝建设董事李俊杰共同投资上海1788大楼,20日依《证券交易法》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三宝集团2017年出售1788大楼后,已还款永丰集团,无法证明何寿川等人保有犯罪所得,合议庭宣告没收。

何寿川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遗憾,强调与李俊杰没有不法分润协议,也未指示旗下公司进行不法交易;永丰金2009至2017年间贷款给三宝集团共计获利20亿元,把1788大楼投资机会介绍给永丰余、元太科技,两间公司也各自获利389万美元,可见何并未违背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将上诉到底,捍卫自身清白。

本案共起诉20人,何寿川等6人判刑须入狱;3人可易科罚金;2人缓刑;9人无罪。

6位刑度须入狱者,合议庭认为,何居于本案主导地位,对集团各公司具实际影响力肩负的忠诚义务及责任更重,故判刑8年6月最重;时任永丰余董事长邱秀莹判4年8月、时任土地开发部经理金榜判4年6月、时任法务主管詹舜翔判刑4年、时任元太科技董事长刘思诚判刑3年5月、时任三宝集团财务经理王玉玲判刑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