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杠杆投资」上海大楼判8年半 何寿川:将上诉捍卫清白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涉嫌违法放贷53亿给三宝建设董座李俊杰,又将其中3亿,作为投资大陆上海「1788大楼」的股款北院20日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寿川8年6月徒刑,整个犯案过程,也在判决中揭露;何寿川已透过律师表示,将上诉捍卫清白。

法院判决新闻稿,何寿川早于2006年间,就以个人境外公司「Dynabasic」,投资李俊杰开发的「1788大楼」,李俊杰于2008年6月,想收购美林证券释出的「1788大楼」股份找何寿川调钱,但后来美林没卖。

北院庭长江俊彦说明永丰金案判决 ,认为何寿川身为掌权者,应负本案最重刑责。(图/记者罗志华摄)

2010年11月间,李俊杰又来找何寿川调钱买美林的股份,何寿川自己只能出300万美金,却把脑筋动到公司的钱上,引荐李俊杰向永丰金租赁、元太公司借款,并向李俊杰商讨将借款金额两成,当作他个人插股的钱,永丰金关系企业,就在不知何寿川已和李俊杰「乔好」的状况下,贷款6000万美金给三宝建设。

何寿川另以支付「1788大楼」租金名义,让永丰余、元太公司各支出850万美金,而李俊杰就在何寿川的帮助下,成功收购美林释出的「1788」股份,并于2012至2016年间,陆续再向永丰金租赁公司调钱,让何寿川明明只出了800万美金,却能以3700万美金的股份,来分「1788」卖掉后的钱。

法院认为,何寿川身为永丰余集团实际掌权者,「影响力越大、责任越重」,于本案应承担最重刑责,依《证交法》特别加重背信罪,判何寿川8年6月徒刑、前永丰余董座邱秀莹4年8月、前元太公司董座刘思诚3年5月、永丰余土地开发部经理金榜4年6月、永丰余法务主管詹舜翔4年。

至于前永丰金总经理游国治、何寿川特助陈佳兴,则因放贷给三宝建设时,对何寿川的计划不知情,获判无罪,但三宝建设董座李俊杰,则因从未到案,目前仍在通缉中,而三宝集团也在本案爆发后,将「1788」大楼卖掉把钱都还给永丰,法院没查到何寿川等人藏有犯罪所得,本案无没收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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