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频传!金管会将约谈何寿川 永丰金吓发千字声明?
永丰金频传弊案,继鼎兴牙材和三宝建设超贷案后,又传出员工具名检举多位财务主管,因坚持对疑似不当交易或行为进行内部调查遭解职或逼退,近期更传出家族大股东派系争斗,金管会主委李瑞仓在20日表示:「永丰金控董事长何寿川应该来跟我聊聊。」不敌争议频传,永丰金发出千字声明。
永丰金连续踩雷,半年内被金管会先后开罚千万元,加上高层人士大幅变动,又踩到辉山乳业地雷,内控亮红灯。而日前永丰余大股东何政廷接受周刊访问时更表达对于集团总裁何寿川经营永丰余、永丰金极为不满,扬言要卖股切割何寿川,传出家族大股东派系斗争,风波再起。
对此,永丰金在20日凌晨11点发出千字声明如下:
金管会前已针对鼎兴案进行金检并对子公司永丰银行给予行政处分,银行多位主管及前董事等,因本案遭检调约谈,由于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不便表示意见。
另永丰银行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对涉及干扰授信的行为人及漏报利害关系人的前董事追偿损失,因仍在检调侦办程序中,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故于发布重大讯息时必须将其名字隐去,绝无报导所称有不愿即时发布重要讯息、以及明显维护涉案人之情事。
另永丰银行亦于检查局检查期间配合查核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并无报导所称授信纪录无法往前追溯之情形。
子公司永丰金租赁对三宝集团借贷一案,征提之担保品包括不动产一顺位、次顺位及股票设质等,按租赁行业采行的「市值担保率」已达85%,近期又追加设定担保品,市值担保率已达100%,实非报导所称之无担保授信。
早期台商须透过设立境外公司之方式投资大陆,本案授信对象之境外公司,即为前述背景下所设立,实质拥有1788大楼最终所有权,故本案授信对象虽为境外公司,实质上仍以1788大楼之处分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租赁子公司对实际营运主体征提相关报表加以分析,并增提多项担保品,以强化债权保障。
三宝集团已于今年3月24日与买方签订买卖合约,预估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本次个案相关出售及交割程序,若以正式合约签订的出售价格扣除负债及税负后,剩余资金远高于其在租赁子公司的债务,届时应可顺利清偿。
另依金控法46条规定,金控各子公司对同一关系人授信超过台币30亿元,金控须每季申报主管机关并于公司网站揭露,并无「须送董事会审议」之规定,并予说明。
子公司永丰金证券(亚洲)均依香港规定办理融资业务,在浑水出具空头报告后,两度派员赴辉山总部实地访查,并即降低融资成数,以管控风险,并非报导所指「毫无动作」。
子公司永丰银行前任独立董事系因个人公务繁忙,故决定辞去永丰银行所有职务,与最近的议题无关,金控也已重新派任银行新任独董。多名财务体系主管异动,是公司基于多方考量后审慎之决定。
子公司永丰金证券王前财务长于任职证券期间,是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今年1月针对辉山乳业成立专案会议之出席成员,惟在会议中并未对该案提出建议。
另经查其日常管理属高压,涉人身攻击、管理不公,面对主管检讨所辖事务时,出现情绪管理不佳并抨击主管之失当言行,且所辖单位人员急遽增加,惟效率不彰,故调整职务,其职务调整与三宝案或辉山乳业案均无关连。
子公司永丰金租赁经理部门业于105年12月董事会就三宝案提出报告,报告后毛前监察人对该案并无其他意见。
基于提升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故于106年2月改派法遵主管廖顺兴担任租赁监察人,毛君目前仍担任银行财务管理处资深高级专业人员,仅免兼永丰金租赁监察人。
至于其他主管之职务调整,系为提升作业效率、配合组织调整所做之异动,或例行之职务轮调,与报导所称案件无关。
公司内部高层人士异动均须提报董事会,绝非任何金控高阶主管得以迳行调整。何董事长自94年12月上任以来均依主管机关规定向公司申报利害关系人资料,且均依相关程序解除其竞业禁止;依本公司内部留存之申报资料,何董事长确有申报其担任YFY Global Investment之董事职务,并未违反金控负责人资格条件准则对于金控董事长之兼职规定。
子公司永丰金租赁融资给三宝集团子公司、以及永丰余旗下投资公司投资三宝集团子公司的可交换公司债,并无金控法所称之利害关系人交易的问题。本公司对主管机关就个别案件所提出的缺失意见将虚心检讨,并依主管机关要求研拟改善措施,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善尽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督导管理之责。
近期外界对于本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大股东间派系斗争等负面报导,本公司将适时向主管机关说明。
对于过去数月以来一直有内部人藉公司治理及吹哨者之名,以刻意抹黑、捏造不实,持续采取爆料指控的方式及行为,去伤害缴息正常、戮力业务发展的优质台商,以及永丰金控,本公司实在无法相信这是出于善意。任何恶意的指控与打压,以及无限上纲的控诉,都将损及股东、员工、公司、甚至危及整体金融业的健全经营。
对于内部人迳自对外爆料不实指控之行为,本公司深感遗憾,也已启动调查,绝不容许不实指控损害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