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弊案!何寿川遭金管委解除永丰金董事 提告请求撤销败诉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本报资料照片)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及银行挪用资金、违法放贷三宝集团等案,遭金管会在2017年处分解除他在永丰金控的董事职务,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金管会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他的请求。可上诉。

金管会以何寿川从2005年起即担任永丰金控公司董事长,长达十余年期间未积极建立、改善利害关系人、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之内部控制制度,容任永丰金控集团内部控制缺失状态持续存在,致永丰金控集团陷于内部控制缺漏之风险。

且对同时与永丰金控集团、本身转投资之其他产业集团及本身关系人利益相关之案件未核实揭露及申报实质利害关系人,交易时亦未主动回避,除规避利害关系人授信规范对三宝集团办理授信,使永丰金控集团之信用风险集中度大幅增加。

并由与何的利益相关之企业投资三宝集团以获取利益,产生利益冲突,严重减损永丰金控集团内部控制效能,有碍永丰金控公司之健全经营,亦难以期待原告能有效经营金融机构,金管会处分从2017年6月19日解除何在永丰金控公司之董事职务,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金管会以何寿川长期担任该公司负责人,未落实督导该公司建立利害关系人及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之内部控制,未向该公司核实揭露及申报实质利害关系人,交易时亦未主动回避等理由,解除他该公司董事职务之处分与比例原则无违,判决驳回何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