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起诉就遭解职 何寿川是第3位金控董事长

▲永丰金董事何寿川成为史上第3位未起诉就遭金管会解职的金控董事长。(图/记者许雅绵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今日(19日)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遭金管会解除董事长职务,但据金管会资料,何寿川并不是第一位未起诉就被解职的金控负责人前例还包括前国票金董事长林华德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同样都是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

金管会表示,何寿川这次解职,金管会是依据金控法第54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有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得视情节的轻重,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历年来用该法条遭解职的,还有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是在2009年因开发金控并金鼎证券一案缺失,但与何寿川不同的是,辜仲莹当时已经遭检方起诉,何寿川被解职时只是被裁定收押。

此外,未起诉就遭金管会解职的,还有国票金控前董事长林华德跟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两人适用的法规不同。林华德94年卷入「博达案」,当时检方还未起诉,金管会当时依据「金融控股公司负责人资格条件及兼任子公司职务办法」,当中第3条第13项明订「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他不诚信或不正当的活动,显示其不适合担任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或负责人」,解除林华德董事长职务。

蔡友才则是去年因为兆丰金遭美国重罚57亿台币,被金管会认定决策不当,依照银行法第61条「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得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在检方还未起诉前就解除蔡友才董事长职务,而蔡友才也在去年12月被起诉。

金管会表示,上述的案例,不管是依据哪一个法规,被金管会解职,都是5年内不得任职金融业重要职务。而2004年中国信托银行前董事长辜仲谅涉入内线交易红火案,当时辜仲谅主动请辞,因此金管会之后没有再发布解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