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侦结/何寿川起诉!搬钱法曝光 银行成私人金库

寿川三宝集团李俊杰的搬钱法,让他被求刑12年。(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永丰违法放贷案侦查终结,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等共19人遭到起诉。根据检方追查,何寿川的「搬钱大法」可分为3大部分。而何寿川从遭传唤到被羁押期间,不仅否认犯行,还不断透过律师送交文件对外放话全案为政治操作,让检察官认为根本毫无悔意,因此求刑12年。

全案关键点在位于上海静安区1788大楼投资。2006年,何寿川以自有的「Dynabasic」公司,持有三宝集团路责人李俊杰的Star Cirt公司股权,进而参与投资1788大楼。2010年12月,因其中之一股东美林基金确定退股,李俊杰想行驶优先承购权,因此与何寿川协议,由何寿川筹措部分资金

违法放贷三宝集团

台北地检署追查,何寿川先指示永丰金控总经理游国治、副总经理陈佳兴等人,让三宝集团得以Giant Crystal公司名义,向永丰金旗下GC公司、SPC公司办理6000万美金融资,融资金额中的2成,即1200万美金,作为何寿川入股拥有1788大楼产权Link Mart公司的投资款,获取取3.56%股权利润

但是,Giant Crystal公司根本是李俊杰私人境外纸上公司,担保品的担保持为0,保证人李俊杰及其妻子廖怡愍本身又有高额负债授信额度大增,却又无其他担保品,依旧因何寿川的妻子张杏如为Star Cirt的董事,1788大楼又是何寿川、李俊杰共同投资兴建,GC公司仍决议放款。

挪用永丰余、元太科技资金

▲1788大楼为何寿川、李俊杰共同投资兴建。(图/镜周刊

检方发现,何寿川明知永丰余、元太科技子公司没有投资房产,或是在上海租用办公室的需求,以预付租金名义,挪用2家公司资产各850万美金,并在第一季合并财报中不实登载。而为了掩饰犯行,要求2家公司认购Giant Crystal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并且无条件同意展延到期日。

违法放贷三宝集团J&R公司1.77亿美金

检方追查,何寿川与李俊杰协议,1788大楼卖出后可分得利润,因此指示陈佳兴继续作为三宝集团向GC公司贷款联络窗口,明知李俊杰所有J&R公司根本是纸上公司,也无任何还款能力,仍持续放贷拨款。且J&R公司没有营业收入,迳以三宝集团自行开立的发票,作为动用额度依据,导致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不符。更不用说,J&R根本没提供财务报表,GC公司无法征信调查。

另外,三宝集团未依承诺如期出售1788大楼,却未采债权保全措施,其中增贷的4800万美元,也未向三宝收足补偿金。而何寿川等人未向董事会揭露「参与投资1788大楼」、「与三宝分配利润」,导致董事会没能采取必要债权保全措施。

▲何寿川遭羁押,起诉后将由台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图/记者杨佩琪摄)

加上明知J&R公司还款能力有问题,却在本金、应收违约款项1433万美金到期时,核准延展,风险高达1.34亿元,导致永丰金长年受到有债权却无保障的损害。

因此检方将何寿川依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户不当利益、特别背信、《证交法》特别背信罪、财报不实、湮灭与变造证据,以及《刑法伪造文书、背信等6大罪提起公诉,求刑12年,并科罚金3亿6000万元,没收不法所得1200万美金。

▲台北地检署将何寿川起诉求刑12年。(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