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被禁!粉尘活动比照放天灯 内政部:须主管机关许可

粉尘活动将比照放天灯公告为「易招致火灾的行为」。(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八仙乐园尘爆案后,行政长毛治国下令在确认安全性之前,全国禁止粉尘活动,并要求内政部尽快研拟法令规范。内政部29日下午邀集相关部会讨论后决议,让粉尘活动比照「放」公告为「易招致火灾的行为」,未来此类活动,都要经主管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从事粉尘活动,将处罚锾3000元,但倘若活动所得超过3000元,罚款可按个案提高。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在会后受访指出,会议决议将依《消防法》第14条规定,粉尘活动将比照「放天灯」被公告为「易招致火灾的行为」,未来粉尘活动不论在室内室外,只要是公共场所公众可出入的场所,都要经主管机关许可,消防署近期会邀集各县市政府研订相关审查许可办法,「玉米粉太白粉燃料,只要是属于可燃性微细粉末,以后一定要有主管机管许可,(业者)自己要证明没有伤害 ,采用强制许可来管理。」

陈纯敬举例,过去放天灯也被消防署公告为易招致火灾行为,部分县市全面禁止,部分县市则是「有条件许可」,未来喷洒粉尘的活动也比照办理,由各县市政府依各地状况订定许可办法,但消防署会将喷洒细微粉末行为的危险性让各县市政府知道;至于工厂生产细微粉末或细微粉末造成环境污染,将由劳动部环保署现行法令予以规范。消防署法制科长廖怡如补充解释罚则的部分,她说依《消防法》规定,若违法从事易招致火灾行为,可处3千元以下罚锾,当初罚锾设计较低,系因主要规范的是放天灯等行为,但《行政罚法》有规定,若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超过法定罚锾上限,主管机关可在所得利益范围内提高罚锾,不受3千元罚锾上限限制。

廖怡如说,让粉尘活动比照「放天灯」公告为「易招致火灾的行为」,本周会先预告,预告10天后公告,陈纯敬则表示,预告程序完成后若无其他意见,就会尽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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