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劳工的小确幸 孕妈咪将享有产检及陪产检假
新北市怀孕劳工和配偶有福啰!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4日通过「新北市性别平等自治条例」草案,创设全台唯一「产检假5日」、「陪产检假2日」及延长「陪产假为7日」,同时要求雇主在劳工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前一个月,给了必要的训练措施,以协助劳工平衡工作及家庭,该草案经市议会通过及行政院核准即可施行。
▲新北市怀孕劳工及其配偶有福啰!未来将享有产检假、陪产检假及陪产假延长为7天的保障。(示意图/资料照片)
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怀孕妈妈为确保婴儿健康,多会参考医师建议进行至10次产前检查,但依现行相关规定怀孕劳工无法用产检为由申请病假,仅能申请特休假或事假,如果还要进行染色体检验,更须配偶陪同检测,而现行法令也无此一陪产检假规定。
为解决部分怀孕劳工如新受雇无假可请的困境,所以,新北市府在「新北市性别平等自治条例」草案中创设了「产检假5日」、「陪产检假2日」规定,另外,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虽有规定配偶陪产假为3日,但产程较长或是进行剖腹产的孕妇,势必造成另一半无法全程陪同,因此特别在此次自治例中将陪产假延长为7日,以便怀孕劳工配偶有更多时间分担新生儿照料,及妥善安排孕妇产后照顾。
劳工局指出,现在有许多劳工即使申请了育婴假留职停薪,还是会担心脱离职场太久造成竞争力下降,或专业无法及时更新而影响职涯发展,因此,在自治条例中也规定雇主应于劳工复职前1个月,应通知劳工复职后的职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训练措施,一方面有助劳工伦尽速熟悉工作现况,另一方面可使劳工复职日期与复职意愿明确化,减少劳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