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日有薪产检假 劳部:会补贴雇主

不少团体要求要将产假增加至10周,甚至比照国外到14周;劳动部许铭春曾在立院表示,考量国内事业单位多数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若将现行8周的产假延长,可能影响事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意愿,反而会出现不利婚育年龄的女性就业。

劳动部表示,行政院已将院版草案送进立法院,近期各团体、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相当多的看法,会在立法过程中参酌修法版本,审慎考虑、取得最大的共识。

为配合预防保健产检次数增加为14次,劳动部这个会期提出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配合每次请0.5日的产检,将产检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同时,为了不另外增加雇主负担,雇主在给付额外新增的2日产检假薪资时,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补助。

工商团体看到朝野立委提案中,有委员支持将产假增加至10周,甚至到14周,担心新增的2至6周的薪资,会加重雇主负担,特别是台湾中小企业多,会让雇主人力调度吃紧、徒增人力成本。

学者指出,依据国际劳工公约第183号,也就是母性保护的章节,为保护妇女在市场中地位,规定产假的各项给付应由强制性社会保险、公共基金、或以国家法律与习惯所定之其他方式提供之,并非强制由雇主支应,建议劳动部应审慎考虑、采纳外界意见,评估这笔费用应由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