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通报无薪假、劳工就无补助领 劳动部出面澄清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劳动部推出「充电再出发2.0」、「安心就业计划」等纾困措施,但这都是要事业单位有进行通报才能申请,若雇主没有通报,劳工是否就沦为「看的到吃不到」的窘境?对此劳动部今(12)日也进一步说明,若是雇主未通报,劳工可自行到地方劳动局申诉,届时劳动局就会介入调查,如若属实劳工也可申请补贴。
劳动部表示,事业单位因受本波疫情或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为避免资遣劳工,有暂时缩减工作时间及减少工资(即「减班休息」,俗称无薪假)之必要,必须经过劳雇协商合意,并应通报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纵使雇主没有通报,劳工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反映,将于查证后协处。
劳动部指出,雇主如确有必要实施「减班休息」,应参考本部订定之「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及「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减班休息期间,原约定按月计酬之全时劳工,每月给付之工资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并确实通报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以便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进一步提供包括「充电再出发训练计划」及「安心就业计划」在内的各项协助措施,帮助劳雇双方共渡难关。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事业单位如未通报,劳工也可以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反映,经查证业经劳雇双方协议,并符合基本工资等相关规范者,将直接列入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之通报名单通报劳动部,不影响劳工适用「充电再出发训练计划」及「安心就业计划」之权益。
另外,雇主如未经劳工同意,片面决定减少工时者,自属无效的劳动契约变更,劳工不必补服劳务,雇主仍应依原约定给付报酬;如有短少工资之情事,主管机关将要求雇主补还,以保障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