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每度电收5、6元 林俊宪怒租屋族被超收千元电费

▲立委林俊宪指出房东超收电费问题。(图/林俊宪办公室提供)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租屋族要小心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5日指出,虽然《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已在内政委员会完成审查党团协商,但租赁专法或许能促进租屋市场透明化,但让许多租屋族敢怒不敢言的超收电费问题,却仍未有明确规范租客有可能1个月多负担1000多元的房租

林俊宪上午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他说明,租屋的电费收取方式会依类型有所不同,例如租用整层公寓,只要依台电帐单缴费,较无争议,然而,若是租用分租套房,房东往往会在各房间设置独立电表,以度数来收取电费。

根据台电统计资料,2016年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是303度,台电电价采累进方式计算,331度-500度每度电价是3.52元,且非夏季电价略低于夏季电价,林俊宪表示,相较于台电电价,许多房东动辄收取5元/度、5.5元/度、6元/度的电费,但依照台电计价,最高级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过收取6.13元,竟有房东直接收取6.5元/度的电费,简直是卖电谋取暴利

林俊宪举例,以一个月用电量300度来计算,台电收费为(120×1.63)+(180×2.38)=624,但若直接用5元/度来计算,电价就是1500元,等于多缴了1000元的房租,曾有民众为此向台电投诉,但台电却表示因电业法没有明文规范所以不能介入,应该找消保官申诉,然而,消保处也因为没有法源可规范,只能透过协商来降低电费,但是事实上,房客就算觉得合理也不敢申诉,因为房东可能因此不愿意再租给你。

昆阳站附近店家停电。(图/记者蔡绍坚摄)他强调,虽然电业法没有规范「用户卖电」,但对于发电生产电能,明文规定只能卖给台电,正是要禁止任意卖电,且根据《国营事业管理法》的规定,电价计算公式需送立法院备查,而费率的制定则需经电价审议委员会审议、举行公开说明会,一年还需检讨2次,林俊宪质疑,电价制定过程如此谨慎,正是因为电力攸关民众生活产业发展,租屋时却简单地以统一价格来计算,那超收的费用,是否有涉及卖电呢?

对此,内政部地政司科长陈启明回应,目前租赁契约为了符合「私权自治」的原则,给予双方协议电价的弹性,尤其每户租用的人数建筑用电的型态都不同;行政部消保处消保官建隆也说,今年「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公告施行,第6条指出,电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主要是考虑到租赁情形不同,但未来会再检讨。

但林俊宪呼吁,应该研拟租屋电费合理的收费规范,并设定用电的收费上限、修改「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限制水电费代收费用不得超收帐单的实际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