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废大学退学制? 教育部说话了
▲台清交政等顶尖大学目前还保留双二一退学制度。(图/记者张一中摄)
立委赖士葆等29位立委拟具「大学法第28条条文修正草案」,要求教育部删除「退学」、「开除学籍」等制度,教育部则建议维持现状。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朱俊彰回应,大学要有明文规定才能执行退学和开除学籍,在学籍管理上也比较方便,因此教育部希望条文能维持现状。
朱俊彰表示,如果大学退学、开除学籍制度没有法源依据的话,会让学校「无法可管」,造成学籍管理上的不方便。
朱俊彰指出,大学退学制度的因素不单只有成绩,其他像是未注册、休学期满未复学、入学资格不符都有可能被退学;而开除学籍则是相对严重的处分,原因可能是伪造学历、考试舞弊、重大刑事案件被判刑等。
立委赖士葆表示,台师大因为大法官解释684号主张影响,认为双二一退学制度可能影响学生受教权,因此废除该制度。目前只有台清交政都还保留退学制度,若有学生在台清交政任一校遭二一退学,只要转学到台师大或其他无退学制度的学校就读就不会被退学,让退学制度无实质意义。
而学生若被开除学籍,先前在大学修习学分就全部归零,严如「溯及既往」的处分,有失公平。对此教育部则表示,基于大学自主原则,大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程、转学、转系,以及退学、开除学籍、服兵役等事项由大学列入学则,并报教育部备查。
大法官释字第684号解释文之意旨,如果大学为维持学习品质维持退学制度,只要订有学生提起救济之程序规定,就不违反释文。且台师大仅删除双二一退学制度,若学生有其他事由仍有可能被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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