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穿什么都可以了! 教育部新规:学生服仪不能做处罚依据

台中女中脱衣裙,争取穿「短裤」进校门。(图/东森新闻提供)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教育部颁布「学校订定教师辅导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 部分规定修正规定」,明订,有关学生服装仪容规定,学校应以举办校内公听会、说明会或进行全校性问卷调查等方式广纳学生及家长意见,且不得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北一短裤自由阵线」23日也在脸书po文,「不只是短裤了!不只是北一了!全台公立学校的学生未来都享有服仪自主了!」

教育部20日修正《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在第21条明确增订「学校不得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而有关学生服装仪容规定,应以举办校内公听会、说明会或进行全校性问卷调查等方式,广纳学生及家长意见,循民主参与程序订定,以创造开明、信任校园文化

北一短裤自由阵线联盟晚间在脸书表示,「北自阵的主诉求已达成,然而学权条路从不是这么容易,永远有未争取成功的权利等待我们」,未来会继续努力,改变学校中不平等的权利结构和程序问题

学生们留言纷纷表示肯定,有人表示「太好了!恭喜你们!」也有人不相信的说,「所以怎么穿都行吗?」,甚至有人开玩笑的说,「这样教官就没事可做了!」

据了解,许多高中都订有服仪规定,尤其女校学生更被要求需穿着裙装进出校门,引起学生不满抗议。去年底,台中女中学生更发起「自己的衣着自己选、自己的短裤自己穿」活动,十几名学生当场朝会时脱下裙子,露出短裤以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