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规定?校护不能帮学生换药 没有处方连优碘都不能擦
▲校护如果没有医师处方,不能自行帮学生换药。(图/微笑药师提供)
学生在校时间长,活动也多,如果不小心受伤了,可能第一时间就先到保健室进行简单处理,但是碍于医师法规定,没有医师资格者不得执行医疗业务,教育部也要求各校「在没有医师处方情况下,护理师不能帮受伤学生换药」,否则可能要面临5年以下徒刑或是150万元以下罚款,令许多校护感到为难,那要他们做什么?
教育部函转改制前的行政院卫生署公文,要求校护需在医师指示下执行「医疗辅助行为」,虽然引起许多反弹,但各校还是在压力之下,今年起会严格实施,校护连帮学生换药都不能自行决定。
根据《联合报》调查,清华大学、中央大学等校先前还是认为以学生为优先考量,因此还是会帮学生换药,但今年开始还是因为压力而转为不处理,而台大、成大、阳明等校不仅不协助换药,如果没有医嘱可能连优碘也不能擦。
对于这样的规定,引发许多校护不满,有人说许多大学生平常以校为家,若有外伤得请校护协助处理伤口;也有人坦言现在都只能帮学生第一时间协助清理伤口,然后就请他们去看医生,有了处方才能协助换药。
医师法规定,若无医师执照而执行医疗业务,可罚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30万至150万元罚款;另《护理人员法》规定,违反医疗辅助行为范围,最重可处1年以下停业处分。
对此,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澄清,从未有正式公文要求校护不得换药,「此作法完全是教育部错误解读」,当年原始公文档案的内容并非限缩校护人员换药,而是在回应糖尿病学童在校必须施打胰岛素,是否可由校护协助等问题,「校护当然可以进行简易伤口处理」!他强调,校护基于专业,在实务上应能判断哪些伤口是可由护理师处理,哪些需送医处理;到目前为止,卫福部也从来没有发过任何公文,要求校护不可以帮学生换药,此作法在第一线也不可能实行,会对这个错误解读,进一步再与教育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