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法》新增动物医事助理 兽医师「借牌」最高罚50万

▲立法院三读通过兽医师法修正草案,兽医师租借执照最高罚50万。(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兽医师法》修正草案,明定兽医师、兽医佐将证书执业执照租借他人使用,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若有密医行为,罚锾也从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调整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根据现行《兽医师法》规定,兽医师、兽医佐不得将证照租借他人,违者废止兽医师或兽医佐证书,但没有相关罚锾规定。本次修法明订,兽医师、兽医佐将证书或执业执照租借他人使用,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废止证书或执业执照。

此外,现行《兽医师法》也规定,未取得兽医师资格者,若擅自执行兽医师业务,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本次修法明定,若无兽医师资格却擅自执业,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明定,经农委会认可的法人机构团体,应订定认证实施计划,并报农委会核定后实施,农委会也应订定动物医事助理资格、法人认证实施计划内容、协助兽医师执行业务项目等。

有关非领有兽医师、兽医佐证书,却使用相关名称者,依照现行《兽医师法》规定,处1.5万元以下罚锾,三读条文也将罚锾提高,明定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