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职灾死最高补偿675万!未纳劳基法医师→医疗法专章保障

医疗人员工作与性命攸关内容有其公益性强制性突发性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受雇医师纳《劳基法》为蔡英文总统的重要政见之一,今年9月住院医师将纳入《劳基法》,至于主治等其他受雇医师的劳动权益,卫生福利部今(3)日表示,已规划医疗法增列专章,内容包含职业灾害补偿、聘雇契约退休金保障等六面相当中职灾补偿的部份,若医师因职灾或职业病死亡,医疗机构应给予5个月平均工资丧葬费,并1次给予其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计算最高补偿金额达675万元。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考量医师工作的特殊、多元性,现阶段若全面适用《劳基法》恐怕会冲击医病关系病人安全以及偏乡医疗等问题,所以住院医师等其他受雇医师尚无法纳入《劳基法》,上(2)月25日卫福部邀集相关部会、各级医院医劳团体代表,召开会议研商《医疗法》修正草案,增订「医师劳动权益保障专章」给予保障。

攸关职灾保障的部份,石崇良表示,医师因为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应予以补偿,金额的每月平均工资将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劳工退休金提缴工资分级表的最高级距金额,上限15万元,也就是说,若医师每月工资超过15万元,将以15万元计算,低于15万元则以工资级距计算。

按此估算,医师遭遇职灾或职业病在医疗届满2年仍未痊愈,甚至丧失工作能力,医疗机构得1次给付40个月平均工资,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补偿最高金额为600万元;至于医师因职灾或职业病死亡,医疗机构除1次给予其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补偿,另应给予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总共675万。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资料照。(图/记者洪巧蓝摄)

本次修订「医师劳动权益保障专章」共有6大重点,包含:

1、签订聘雇契约,保障受雇医师之权利规定医疗机构与聘雇医师应以书面签订聘雇契约,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2、 同一体系(机构)之服务年资合并计算明定受雇医师于同一医疗机构、同一法人设立之不同医疗机构执业者,以及私立医疗机构变更负责医师时,年资应合并计算之情事,以保障受雇医师调动之相关权益。

3、 规定医疗机构应提供医师夜间工作之安全卫生设施

4、 职业灾害补偿参照劳基法第59至61条规定,明定职业灾害补偿规定。其中补偿金额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最高以劳工退休金条例所定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最高级距(新台币15万元)计算。

5、 退休金保障规定医疗机构应为聘雇医师提缴退休金,提拨方式准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提缴率上限(6%)、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及相关规定。

6、 医疗业务责任保障增修医疗法第82条之1,规定医疗机构应为医事人员投保医疗业务责任保险,或相当之保障。

卫福部表示,医疗法修正草案条文将参考各界意见调整修正,预订于108年3月底前提行政院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搭配今(108)年9月1日住院医师纳入劳基法,加速落实受雇医师劳动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