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告讨捷运百亿 陈建宇:北市应能自偿
▲交通部认为当初总经费达1600亿元中央已经负担1200亿元,在营运后也有票收收入与土地开发基金收取,应由营运单位来偿付。(图/资料照片)
捷运新庄芦洲线台北市政府表示代垫百亿元自偿性经费,近来屡要求交通部偿还。对此,交通部今(6)日澄清,当初新芦线总经费达1676.9亿元,中央已经负担了1233.02亿元,而营运后,营运单位与台北市政府一直以来都有票收收入、土地开发基金收取,因此,应由营运单位来偿付,最后会经由法院来判决。
交通部长陈建宇6日在立法院受访表示,「柯市长的同仁可能不太了解」,中央核定捷运计划后,请台北市政府以自偿性经费负担,102年新芦线营运后,台北捷运公司已经有营运与土地开发收入,应有能力负担。对于台北市长柯文哲提告,陈建宇表示尊重,「没有谁欠谁的问题,一切交由行政法院判定」。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87年7月15日核定新庄芦洲线财务计划及行政院历次核示事项明定,自偿性财源由台北市政府暂代办理贷款并负担建设期利息,完工后营运时由营运单位偿还此项贷款的本金及剩余期间利息,此即台北市政府仅系担任资金筹措之平台,并非实际负担自偿性经费,最终仍由营运单位负担。
除此之外,考量本计划完工后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行政院业于91年1月10日指定由台北市政府担任统一筹措自偿性经费之平台,并营运通车后再由台北捷运营运收入偿付该府。
交通部强调,所谓建设计划的自偿性经费,是指计划营运后的票收收入及联合开发收益,由营运单位偿付。而捷运新芦线已于102年6月全线通车营运,票收收入持续由负责营运的台北捷运公司收取,至土地开发收益则由负责开发之台北市政府土地开发基金收取。
因此本案的自偿性经费,应该由获取自偿性财源的台北捷运公司及台北市政府,尽速依行政院所核定的财务计划规定,负偿付之责,交通部强调,并没有交通部还须归还台北市政府代垫款的问题。由于本案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中央与地方见解不同,交通部将配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过程并待判决结果再做因应。
▼交通部长陈建宇。(图/记者赖映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