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偷女内裤121件 恋物癖男判刑1件代价5700多元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从事粗工张姓男子恋物癖,两年前在新北巿新庄地区利用公寓一楼大门未关,多次侵入住宅阳台偷取女用内裤逾121件,高院认定36次犯行,将他判刑2年确定,得易科罚金,换算偷窃1件内裤代价高达5700多元。

判决指出,51岁张姓男子在民国101年3月至102年7月间,陆续在新庄区中平路、中华路一带侵入公寓楼梯间后,直闯顶楼或攀爬到阳台晒衣处,专挑女用内裤「打包带走」,被害人发现内裤不翼而飞,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循线锁定张男嫌疑重大,持搜索票前往张男住处当场查获121件女用内裤,共有6名女子受害,但只指认出79件赃物。新北地检署在102年9月依涉犯36次加重窃盗罪起诉张男。

法院审理期间,张男坦承自己有恋物癖,请求法院给予缓刑及从轻量刑,若得易科罚金,希望能分期付款,他会真心悔改及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日后多作公益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张男侵入住宅偷窃女用内裤36次,造成6名女子受害,不知洁身自爱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应执行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逾70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