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力霸东森案高院判决 我没有背信、没有掏空,更不是重要共犯!
▲王令麟送爱到原乡,为原住民小朋友做早餐,而原乡的小孩像天使,让东森慈善基金会董事长王令麟爸爸乐开怀。(图/本报资料照片)财经中心/台北报导东森国际董事长王令麟针对最近媒体有关力霸案的报导,今天在他个人的部落格发表感言,他再次强调,在力霸案当中仅被判文书登载不实,并没有掏空与背信,更不是力霸案的重要共犯,最近因为文书登载不实二审定谳必须服刑19天,谢谢大家的关心!王令麟肯定大多数司法记者的报导是公正认真的,不过,亦期望记者下笔之际更能善尽查证之职,避免一时的笔快造成当事人无谓的困扰与伤害。王令麟所发表的部落格文章『力霸东森案高院判决 我没有背信、没有掏空,更不是重要共犯!』,内容如下:
『因为力霸案被判文书登载不实(仅仅只是没出席董事会而签到为假以及与友联签了买卖契约而后解除还钱并加计违约金法院亦认定为假契约),分别判处7个月及6个月,二审定谳,必须服刑,而成为业界第一人,即将入监19天,让我再度成为报纸社会版的焦点人物,尽管这些报导内容大同小异,不过从一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记者朋友是否负责任与用心查证。以2012.06.23苹果日报『王令麟再关23天传下周主动报到』报导为例,撰写的记者没有署名,仅以『综合报导』带过,甚至在文中提及,『王令麟是全案重要共犯…』。其实,二审判决确定部分,我在力霸案只涉及文书登载不实(没出席董事会而签到以及与友联签了买卖契约而后解除还钱并加计违约金被认定为假契约),没有背信、掏空问题,何来重要共犯?我并无批评媒体的意思,且肯定多数司法记者是公正认真的;不过,期待记者下笔之际能善尽查证之职,避免造成当事人的困扰。 苹果日报这篇文章提到,『东森集团前总裁王令麟因涉及力霸东森集团320亿元掏空案』、『王令麟被法官认定是全案重要共犯』等等,诸多不正确。事实上,96年发生东森案,检察官短短61天就草草对我起诉14个案子,具体求刑28年,包括背信、诈欺、掏空、违反证交法、商业会计法等罪状,所幸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落实『严格证据主义』,判决我在力霸案部分,仅涉及没出席董事会而签到以及解除买卖契约被认为签假契约之文书登载不实罪,其它背信、诈欺、掏空等都无罪,没有所谓的『320亿掏空案』或『王令麟被法官认定是全案重要共犯』,检察官也没有上诉而确定,这些在司法院网站上都可以很容易查证得到的,很可惜,我们的记者先生太忙了,没时间查证,只会错误引用案发当时不正确的报导,再次对我造成二度伤害,真是遗憾!想当初,检察官草率以掏空力霸等罪嫌起诉我,媒体更炒得沸沸扬扬,简直未审先判,被定罪成十恶不赦的经济要犯,一审法官更要求我以3.5亿元天价交保。现在二审判决证明,我没有掏空力霸或东森。检察官当年草率的起诉动作对我造成人权的严重伤害,迄今,还被苹果记者认定我是全案的重要共犯,真是『哑巴压死子,有苦说不出』! 这次必须入监服刑,是因为十几年前担任力霸嘉食化董事,没有出席董事会而应父亲要求在签到簿上签字,法院就以伪造文书判我7个月,不能易科罚金,换做别人应该可以罚钱了事,我却必须进去关,这种状况我应该是第一人吧,就因为我是「王令麟」!力霸嘉食化董事会均由我父亲一人强势主导,没出席董事会却被要求签名,问题是,他叫我签,我能不签吗?如果这次入监服刑,能够弥补力霸案对于社会造成的伤害,我愿意为父赎罪,坦然面对,没有埋怨。 前几天﹙2012.06.21﹚我看了江春男先生在苹果日报写的一篇报导,文章提到,『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被控利用执行安亚专案名义诈领50万美元,结果法院一二审均判无罪…….』,看完之后,心有戚戚焉;当初邱义仁被关了50天,这不是白关了吗?且当时的报纸都是头版头条啊!这跟力霸案发生时,我的处境很像,司法审判,媒体审判,人权何在? 当然,我也要谢谢这次公允报导力霸案的记者朋友,因为你们仔细的查证与客观的报导,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力霸东森案的来龙去脉与案情真相!我更期待记者朋友们,未来在报导类似司法案件时,应搜集完整资料,并向当事人查证后,再下笔,这样会更符合社会公义,尽量避免因为一时的笔快,造成当事人严重的伤害,相信这绝对不是你们的初衷,更不是你们所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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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为父赎罪将入狱19天 坦然面对没有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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