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案怎么判?NCC:参考过去案例 决议要有一致性
▲东森电视案怎么判?NCC:参考过去案例,决议要有一致性。(图/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17日)再度审查「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不过仍然没有结果,续行审议。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将参考爱尔达、旺中和永佳乐等过去案例,决议要有一致性,相信很快会有结果。对于此案深陷「党政军争议」,翁柏宗说,由于投资事实存在,会按现行党政军条款依法审理。
NCC17日再度审查「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不过仍然续行审议。副主委翁柏宗指出,此案在分析「党政军」、「垂直整合」和「资金来源」后,将参考爱尔达、旺中和永佳乐等过去案例,决议要有一致性,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对于此案深陷「党政军争议」,翁柏宗表示,由于先前法院判定屏东县议员宋丽华投资事实存在,而且主委詹婷怡也曾表示会依法处理,因此会按现行党政军条款进行审理。
以下为NCC针对爱尔达、旺中和永佳乐所做出的裁定:
一、爱尔达案:中华电信和台达电原本都是爱尔达的创始股东之一,不过因为交通部持有中华电信股份、台达电也有政府基金持股,因此NCC以「违反党政军条款」为由,要求爱尔达在3个月内排除「党政军」持股,最后则由爱尔达董事长陈怡君吃下中华电信股份,以及台达电董事长郑崇华改以个人身分持股后,才解决党政军争议。
二、旺中案:NCC在2012年7月25日有条件通过「旺中中嘉案」,除了旺中宽频提出经营中嘉25项承诺外,还包括NCC要求履行的「3项附停止条件」:包括「关系企业、关系人的姻亲、血亲都不可拥有中天新闻台」、「旗下的中视新闻台应该申请营运计划变更为非新闻台」、「中视应设立独立新闻编审制度,相关资料文件要送至NCC确认」,并购案才算生效。
三、永佳乐案:NCC在2014年3月,以台北市政府间接投资永佳乐股份为由,驳回永佳乐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筹设扩增新北市有线广播电视经营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