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号首席邓诗屏性侵案 更三审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曾任台北市立交响乐团小号首席团员邓诗屏,89年间遭控趁乐团赴西班牙巡回表演时,性侵一名随团高中女团员;台湾高等法院31日更三审判决邓诗屏无罪,检方可上诉。

▲邓诗屏曾任台北市立交响乐团小号首席。 (图/取自youtube)

判决指出,台北市立交响乐团于89年10、11月间组团至西班牙进行巡回表演,一名高中女团员指控邓男将她诱骗至饭店房间,强行脱去她的衣物并性侵得逞。邓诗屏一审判刑5年;二审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邓男确有性侵行为,逆转判无罪;更一、更二审驳回上诉

更三审法官认为,女子胸罩上所留斑迹验无邓男DNA,且据证人证词案发后女子仍与邓男状似亲密,看不出异状,因此判邓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