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更三审无罪定谳 苏建和案大事记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缠讼21年、被控杀害吴铭汉夫妇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1日获高等法院再更三审宣判无罪,依我国刑事妥速审判规定检察官不能再上诉,全案定谳。苏建和受访时感谢律师团,并强调将回归正常生活、从事公益活动

苏建和案(先前又称「三死囚案」)大事记如下:

民国80年3月24日,台北县汐止镇(今新北市汐止区)吴铭汉夫妇被发现身中数十刀,陈尸家中

.80年8月,海军陆战队现役军人王文孝涉案被捕,并供出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为共犯

.81年1月,依军法审判,王文孝被枪决。

.81年2月18日,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各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82年1月14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各2个死刑。

.82年4月29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83年3月16日,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各一个死刑。

.83年7月7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83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审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各2个死刑。

.84年2月9日,最高法院驳回被告上诉,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死刑定谳,三人各被判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84年2月20日,检察总长陈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诉。

.84年3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第一次非常上诉。

.84年3月16日,检察总长陈涵提第二次非常上诉。

.84年3月30日,最高法院驳回本案声请再审之抗告

.84年4月12日,最高法院驳回陈涵为本案提起的第二次非常上诉。

.84年5月19日,检察总长陈涵正式通知辩护律师,不再为苏建和等三人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诉。

.84年5月28日,法务部发交最高法院检察署研究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诉。

.84年5月,法务部长马英九认为苏案疑点未批准执行枪决。

.84年7月6日,检察总长陈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诉。

.84年8月17日,最高法院驳回检察总长陈涵提起的第三次非常上诉。

.89年5月,苏案律师苏友辰多次非常上诉失败,声请再审获高等法院裁准。

.92年1月13日,高等法院再审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无罪,三人获停押释放。这是三人首次获判无罪。

.96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再更一审,改判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死刑。

.96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98年8月,被告律师团公布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鉴定报告,报告指出重建勘验后,极可能由王文孝一人犯案

.99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再更二审,宣判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无罪。

.100年4月21日,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101年8月31日,高等法院再更三审,宣判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检察官不得上诉,本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