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率众肉身挡太阳能建案挨告 无罪定谳确定

2019年屏东县新园乡李姓村长不满某科技工程公司在当地装设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带着4名村民以肉身阻挡挖土机施工,遭公司提告强制罪。一、二审均判无罪,检方不服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李男等人行为和平,公司施工权益受损轻微,依然判李男等人无罪定谳。(本报资料照)

2019年屏东县新园乡李姓村长不满某科技工程公司在当地装设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带着4名村民以肉身阻挡挖土机施工,遭公司提告强制罪。一审依妨害自由罪判李男等人拘役,上诉后判无罪,检方不服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李男等人行为和平,公司施工权益受损轻微,依然判李男等人无罪定谳。

2019年8月5日早上,一家科技公司在屏东县新园乡新利段农田水利用地,进行太阳光电发电系统的工程,却引起当时李姓村长、林姓邻长、许姓和李姓居民等4人的不满,他们质疑公司是否有权限兴建光电系统,并与施工人员发生争执。

接着李姓村长、许姓居民坐在运送挖土机货车的铁梯上,林和李姓居民则站在挖土机前,涉嫌妨碍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和调度,4人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诉,检察官并认为涉案情节轻微,声请简易处刑。

屏东地院简易庭判处李姓村长等人,各处拘役2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李等人不服上诉,简易上诉庭开庭调查后,全部改判无罪,换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要求翻案。

更一审法官调查,厂商未依租赁契约书规定,在施工前向当地说明而引发抗争,并考量被告等只是用肉身阻挡施工,没有毁坏机具,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表达,加上厂商受损轻微,因此维持无罪判决,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