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网红Emma艾玛性骚男教练 馆长挨告二审判无罪确定

馆长批网红Emma艾玛性骚男教练挨告,二审判无罪确定。(图:shutterstock/达志)

网红「馆长」陈之汉2019年直播指曾在他健身房的女教练艾玛EMMA「背骨」跳槽,并在另家健身房涉嫌性骚男教练,还骂脏话。艾玛认为所言不实,控告陈加重诽谤,案经新北地院两度更审后,判陈无罪。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判决陈之汉无罪确定。

艾玛原本受雇于馆长经营的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担任健身教练,因故离职后,前往另一间公司任职健身教练,并以暱称「艾玛、EMMA」在网路社群及影音媒体分享健身影片。

艾玛指控,馆长2019年透过直播平台,指述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来,因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练,男生教练,还被告性骚扰」、「她一直调侃,用言语、然后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练有女朋友,出了这个事,人家告她性骚扰。健工之后就把她开除掉」、「在我们这边是这样离职的嘛,背骨嘛,在健工是因为发生性骚扰事件被开除的嘛」。

艾玛认为馆长所言未经合理查证,就对外传布不实讯息,毁损她的名誉,提告加重诽谤。新北地检署侦查后起诉,新北地院经两度更审后,判馆长无罪。

检方提起提起上诉,二审指出,陈之汉确实有在网路直播时陈述有关艾玛担任健身教练期间发生的性骚扰事件,依照卷内证人证述,与艾玛的网路社群媒体贴文,与艾玛的人事资料、离职单、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内容等,足认陈之汉的陈述内容,已有合理查证。

此外,依照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判决意旨等,陈之汉在直播中依其客观上合理搜集所得的资讯内容而为陈述,并未逾越言论自由范围,不构成刑法的诽谤罪。因此,一审判决以不能证明陈之汉犯罪,谕知无罪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今驳回检察官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