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爆料公社》插足专门外流社群RISU挨告 汪英达二审无罪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本报资料照)

推动保护移工权益的男子汪英达,去年(2023年)发文质疑爆料公社与专门外流私密影像的RISU网路社团有关,被爆料公社公司提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加重诽谤罪判处汪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24)日上午宣判,逆转改判无罪。全案确定。

汪英达表示:「在响应检举性私密影像非法散布的社团中,自己十分焦虑。想到有那么多人性私密影像被非法公布,并且可能被用来作为对被害人的威胁与恐吓,才会积极进行检举行动。」

汪说:「在过程中,自己也做了查证工作,才会认为爆系管理员与爆料公社存在一定关连性,也才会质疑爆料公社是否有涉及性私密影像非法散布。甚至,我认为我的目的是为了公益,而且比起无数受害者性私密影像被外流的痛苦,原告所指称的所谓名誉受损,根本完全不成比例。」

汪英达去年(2023年)6月初,在个人粉专po文2篇,指称「刚刚在脸书查得到的Risu社团上一一检举,发现好些社团的管理员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员』这个粉丝帐号,一查才发现原来就是爆料公社!难道爆料公社这家网路公司其实就直接在经营或协助管理Risu这种外流私密影片的勾当?可耻至极!」、「当大家都白痴吗?爆料公社是否在里面也参了一咖?」等语。事后,爆料公社公司向汪男提出刑、民事告诉。

刑事一审指出,汪男在在浏览「RISU影图片交流」脸书社团首页时,见到该社团有一管理员帐号名称为「爆系管理员」,既未点进该脸书帐号个人页面进行初步确认,也未就「爆系管理员」与爆料公社究竟有无关系一事进行任何查证,单纯仅因为该帐号有「爆系」之名,即率然于自己脸书页面发表言论。

汪男所指「爆系管理员帐号这个粉丝帐号,一查才发现原来就是爆料公社」、「难道爆料公社这家网路公司其实就在经营或协助管理Risu这种外流私密影片的勾当」、「你们担任管理员之一的那几个Risu社团」、「爆料公社是否在里面也参了一咖」等等直接指涉爆料公社以「爆系管理员」帐号参与外流性私密影片行为文字,显然是在未经查证之情况下,徒凭个人臆测所为,此等极度轻率疏忽态度,不适用免责规定,依法判刑。

此外,民事一审认为,汪男以肯定语气指称爆料公社公司管理员参与RISU脸书社团,显非单纯质疑与推测,但汪男查证方式,顶多证明爆社的脸书社团惯用「爆」字开头、媒体泛称爆社管理员为「爆系管理员」,却根本看不出「爆系管理员」这个帐号,有相当理由确信就是爆料公社或其管理员使用。

法官指出,脸书用户可匿名并自由选用与更改帐号暱称,任何人都可能使用「爆系管理员」为帐号名称,汪男的推论未尽合理查证,且「RISU」为名的私密影像外流社团引发大众挞伐,其发文足以贬损爆料公社公司商誉,即使评论公益议题,但欠缺依据,仍应负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判他须移除本案发文,并在个人粉专刊登爆料公社公司胜诉判决要旨连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