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师告渎职 上诉二审撤告 陈嘉昌无罪确定

4年前「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协助陈抗民众丁稳胜等3名律师不满被警方载到郊区「丢包」,自诉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时任中正一分局长廖材桢、时任介寿路派出所长蔡汉政妨害自由。(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协助陈抗民众的丁稳胜等3名律师不满被警方载到郊区「丢包」,自诉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时任中正一分局长廖材桢、时任介寿路派出所长蔡汉政渎职,一审判3人无罪,上诉后,律师对陈嘉昌撤告,另2人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仍判无罪。可上诉。

全案源于2017年12月23日的「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因申请的集会时间已超过,群众仍未散去,持续与警方「打游击」长达6小时,最后遭警方圈围逮捕。丁稳胜、陈又新、李菁琪等律师得知此事,深夜赶往现场,希望协助民众与警方沟通、陪侦,却被强制载往大湖公园等郊区「丢包」。

3人事后对陈嘉昌、廖材桢、蔡汉政自诉妨害自由,北院开庭辩论时,他们表示公民是警察的「老板」,警方应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权利,却在无法确认有何违法或危险的情况下圈围群众,有悖于「排除危害」的目的,显不适当。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抗议群众超过集会时间,经警方举牌后仍一直变换地点聚集,足认有危害秩序情事,丁稳胜等3人如单独让律师离开,恐引发群众不满,警方连同律师圈围管制手段并无不妥,判陈嘉昌等3人无罪

丁稳胜律师等人在高院审理前具状撤回其等就被告陈嘉昌部分之上诉,并经检察官同意,陈嘉昌无罪确定,另2人部分,高院仍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