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丰「包仔、笼仔」挨告侵权一审无罪 宝来文创上诉

▲挨告「违反著作权一审无罪,泰丰:一切合法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知名小笼包店鼎泰丰遭控侵权案,一审获判无罪,宝来文创公司8日出面指控,当初和鼎泰丰合作设计生产公仔包仔笼仔」相关商品,后来对方却无预警解约,另外找厂商生产商品,盗用原创设计图,将会继续上诉;面对指控,鼎泰丰强调商标的使用一切合法。

桌上摆满鼎泰丰的周边商品,包括茶叶罐餐具文具等都印有公仔的可爱图案,文创公司却指控鼎泰丰涉嫌侵权,剽窃著作权。宝来文负责人华文说,「(原稿)套在他们的产品上面,很明显得看到,有些的图案都是一模一样的,有些的图案是做部份的修改,这个是直接仿冒我们原来做的。」

文创公司负责人徐先生拿着对照图出面控诉,鼎泰丰盗用他们设计的公仔图案,另外委托工厂生产13款商品,两者比对,红色线条是文创公司原稿,和目前鼎泰丰两款公仔包仔、笼仔的表情线条完全符合。

徐先生说,当初从98年到100年和鼎泰丰签约合作,设计生产公仔商品,但后来对方无预警解约,原来已经另外注册商标,气得向法院提告鼎泰丰违反著作权,但一审却判决鼎泰丰无罪。「在申请立体商标的同时,居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把包仔笼仔的平面著作权去申请他们的平面商标,所以他们主张拥有包仔笼仔的商标,这是不合法的。」

文创公司一审败诉,负责人无法接受,强调当初的确有授权让鼎泰丰使用「立体商标」,也就是立体的公仔人偶,但不等于同意「平面商标」,法院却扩大解释,认为对方合理使用,对于这样的判决,徐先生说已经严重影响著作权,目前已上诉二审。

「宝来将双方合作的默契扭曲成所谓的侵权,鼎泰丰深感不解及遗憾」,鼎泰丰强调,使用自己的产品商标一切都是合法行为,尊重法院判决。(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