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员工重制「鼎仔」图像涉侵权  鼎泰丰被起诉

泰丰卡通人物「鼎仔」,被昔日的合作宝来文创指控侵权。(图/翻摄鼎泰丰官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名店鼎泰丰过去曾和宝来文创开发公司合作,由宝设计包仔」、「笼仔」和「鼎仔」的Q版人物供鼎泰丰使用,后来双方解除合约关系,宝来颜姓设计师跳槽至鼎泰丰,在春酒晚会布幕上重制「鼎仔」,让宝来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11日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鼎泰丰以及颜姓设计师。

宝来文创指控,由颜姓设计师操刀设计替鼎泰丰生产3款卡通人物,双方签有保密约定,设计师的商品著作权属宝来所有。宝来文创负责人华文表示,「很明显有些图案是一模一样......在申请立体商标的同时,居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把包仔、笼仔的平面著作权去申请他们的平面商标。」

检方在调阅双方往来文件后指出,合作结束后,鼎泰丰将图案制成儿童餐具凤梨礼盒贩卖,宝来也知情,却没有反对,等于默许鼎泰丰使用卡通人物,因此并没有剽窃商标的问题

▲受争议的「鼎仔」除了表情有点调整造型酱汁溢出的模样都很相似。(图/东森新闻

宝来针对3款卡通人物都提出告诉,但北检认为,鼎泰丰在2009年就已注册「包仔」和「笼仔」因此获不起诉,但颜姓设计师之后在春酒布幕上重制「鼎仔」,因鼎仔的著作权属于宝来,此举已构成重制罪,而鼎泰丰则依法须负连带责任,最高可处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