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劳基法修恶3律师遭圈围丢包 北市警局长陈嘉昌挨告妨害自由无罪

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左)等3警官,因圈围「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群众及律师,挨告妨害自由,台北地院今判3警无罪。(资料照/黄捷摄)

2017年「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协助陈抗民众的丁稳胜等3名律师不满被警方载到郊区「丢包」,自诉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时任中正一分局长廖材桢、时任介寿路派出所长蔡汉政妨害自由。台北地院认为,警方执法手段并无不妥,今判3人无罪,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抗议群众超过集会时间,经警方举牌后仍一直变换地点聚集,足认有危害秩序情事,丁稳胜等3人虽表明律师身份要求离开,并请群众留在圈内等待,但因律师没有约束群众的权力或能力,依当时情况,若单独让律师离开,恐引发群众不满,甚至趁机突破警方人墙,故认为警方连同律师圈围管制,手段并无不妥。

全案源于2017年12月23日的「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因申请的集会时间已超过,群众仍未散去,持续与警方「打游击」长达6小时,最后遭警方圈围逮捕。丁稳胜、陈又新、李菁琪等律师得知此事,深夜赶往现场,希望协助民众与警方沟通、陪侦,却被强制载往大湖公园等郊区「丢包」。

3人事后对陈嘉昌、廖材桢、蔡汉政自诉妨害自由,北院开庭辩论时,他们表示公民是警察的「老板」,警方应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权利,却在无法确认有何违法或危险的情况下圈围群众,有悖于「排除危害」的目的,显不适当。自诉是希望让警察职权更清楚,虽然希望法院判决有罪,但愿意替警求情、从轻量刑。

陈嘉昌3人的辩护律师则说,群众「游击式」流窜,持续占据道路、推挤员警,采用圈围管制并无重大瑕疵,除非有积极犯罪证据,否则应只有行政责任,「人民是警察的老板」是阶级传统思想,事实上警察是人民保母,彼此没有仇恨,不会针对性执法,心中只有维护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