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劳基法修恶游行遭丢包 律师告警称「公民是老板」
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左)等警官因圈围「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群众及律师,挨告妨害自由。
2017年「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协助陈抗民众的丁稳胜等3名律师遭警方载往他处「丢包」,自诉妨害自由。台北地院今开庭,自诉方称公民是「老板」,警察应保障其权利行使,被告方反驳称,警察是人民保母,人民应该「视如亲母」。
2017年12月23日的「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超过申请的集会时间,群众却仍未散去,与警方「打游击」长达6小时,因而遭警方圈围逮捕。丁稳胜、陈又新、李菁琪等律师深夜赶往现场,希望协助民众与警方沟通、陪侦,却被强制载往大湖公园等郊区「丢包」,3人因此对台北市警局长陈嘉昌、时任中正一分局长廖材桢、时任介寿路派出所长蔡汉政自诉妨害自由。
北院今开庭辩论,自诉方表示,公民是警察的「老板」,警察应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权利,当天在台北车站东三门圈违群众时,无法确认群众做了什么违法事,或可能造成什么危险,且圈围不让群众散去,做法有悖于「排除危害」的目的,显不适当。
被告方辩护律师则说,群众「游击式」流窜,持续占据道路、推挤员警,采用圈围管制并无重大瑕疵。警方执法常面对不可测的风险,仰赖临场反应,除非有积极犯罪证据,否则应只有行政责任,「人民是警察的老板」是阶级传统思想,事实上警察是人民保母,人民不应该「视如亲母」?警察与人民没有仇恨,不会针对性执法,心中只有维护公共秩序。
最后,丁稳胜等3人说,他们是法律人,警察则是执法人员,彼此不是敌人,但当天警方无视律师尝试沟通,直接将他们勒上车带走丢包,如果要人民视警察为亲母,「有妈妈这样对小孩的吗?」提起自诉是希望让警察职权如何行使更加清楚,也希望警方面对质疑能给个解释,虽然希望法院判决有罪,但因无人受伤,同时感佩警察辛劳,愿意替警求情、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