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律师法修正草案 增设「公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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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30日通过律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设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指出,这对公部门和律师都有好处。(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30日通过律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设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政府机关构及公立学校面临法律咨询及诉讼等案件,有赖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及协助,为落实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的决议,且健全法制,建立「公职律师」的制度有其必要。

法务部表示,因应社会多元发展及民众权利意识高涨,为协助解决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同仁在推动业务过程,面临日益渐增的法律咨询及诉讼等案件,并落实司改决议,本部经广纳各界建议及律师等团体宝贵意见,并搜集外国立法例与专家学者论述等,特于律师法新增「公职律师」规定,期能借由律师专业能力,保障公务员法律权益。

此次修正,配合考试院主管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修正,于律师法增设公职律师制度,新重点分述如下:公职律师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公职律师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兼具公务员及律师双重身分,应遵守公务员服务法及律师法、律师伦理规范等,以及公职律师应加入律师公会。

法务部指出,修法将能提升政府法律专业,完善政府法律制度,并落实公务员法律权益保障,亦符合司改决议意旨,使「律师法」与时俱进,更加完备。而修正草案今日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函送立法院审议,将持续配合后续法案审议作业,期能顺利修法通过,让「公职律师」制度早日实施,以应实务所需。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指出,针对专技人员转任公职,对公部门来说有好处,不仅促成多元人才,由于公务机关常常面临行政诉讼等案,但公务机关没有专任律师,通常都是委外,未来有了公职律师后,对于公务机关的事物会比较熟悉,信任度也会提升,对于律师职涯发展也多了一项选项,律师公会都表态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