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 律师、会计师、不动产仲介纳入规范
▲兆丰金朝洗钱方向侦办,法务部也审查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图/东森新闻)
行政院25日审查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林全表示,顺应各国强化洗钱防制的全球趋势,同时加强打击跨境电信诈欺与人肉运钞洗钱等犯罪行为。法务部并会同主管机关指定三大行业别纳入洗钱防制规范,包括律师、会计师、不动产仲介业,防免如巴拿马文件等案件发生。
法务部指出,本修正草案重点如下:
一、 本次修正洗钱犯罪成立要件与国际规范一致,避免以往国际组织指摘司法实务认定过苛之弊病,修法后提供人头帐户或提供自己名义由他人进行不动产洗钱均属洗钱犯罪。
二、 放宽洗钱犯罪之重大犯罪范围,包括降低重大犯罪之门槛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并增订国际规范要求之环保犯罪、人口贩运犯罪、智慧财产犯罪等,另删除犯罪所得须达500万元以上始构成洗钱犯罪之重大犯罪之限制。
三、 我国诈欺犯罪猖獗,犯罪分工细腻,本次修正增订车手条款,针对违反洗钱防制规定而取得无合理来源且与收入显不相当之财产或财产上利益之洗钱犯罪,遏止诈欺犯罪集团横行。
四、 本次修正增订授权由法务部会同主管机关指定特定行业别纳入洗钱防制规范,包括律师、会计师、不动产仲介业等国际规范要求之非金融事业与人员,防免如巴拿马文件等案件发生;另全面强化洗钱防制法规范之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专业事业与人员之洗钱防制内控内稽、洗钱防制意识教育训练、客户审查义务、交易纪录保存义务、大额交易申报与可疑交易申报义务,并强化主管机关之查核与裁罚权限。
修正案也将旅客入出境通关申报义务扩大至非随旅客入出境情形的申报义务,并将新台币、人民币、黄金及经指定有被利用为洗钱之虞的物品亦纳入申报标的之列。
另外,林全指出,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因为法律遵循疏失,在当地国被处以巨额罚款,请法务部及金管会分别成立专案小组,尽速厘清事实、追究责任;同时责成金管会监督各银行全面强化内控机制,执行风险控管及法令遵循,加强海外分支机构管理,以符合国际洗钱防制规范,并立即对兆丰银行巴拿马分行及纽约分行执行专案金检。另请法务部积极与立法院沟通协调,尽速完成修法,健全我国洗钱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