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洗钱防制法》 比特币等虚拟币也纳入规范

苏嘉全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案。(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因应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评鉴团即将在11月5日来台展开第3轮互相评鉴,立法院2日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案及《资恐防制法》修正案,将虚拟通货平台交易业务事业,纳入洗钱防制法范围围,同时也明订,金融人员若违反洗钱防制,得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金融机构则会被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台湾将于11月5日至16日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第三轮相互评鉴,为力拚列入最高等级的「一般追踪名单」,进党立委周春米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若今年APG第三次相互评鉴之绩效不佳,将使台湾资金汇出入大受影响、金融机构在海外的业务受到限缩、国人赴海外投资遭受严格审查等种种不利结果。因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使用越趋频繁,《洗钱防制法》三读条文指出,「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纳入洗钱防制的一环,法务部也将另立行政命令,使虚拟通货交易负有客户审查、交易纪录保存及申报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条文也明定,应建立洗防内控内稽制度规范对象,将从现行只有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金融事业或人员」,新增对象包括律师会计师、不动产经纪业、地政士等,并建立洗钱防制内稽内控制度,包括备置并定期更新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风险评估报告,金融机构违者可处最高1000 万元罚锾,非金融事业或人员最高也可处100 万元罚锾。

另外,《资恐防制法》修正案则扩大「目标性金融制裁」的范围,扩及依照被制裁者指示处理的相关资产。此外,主管机关认定个人法人有实行恐怖攻击的计划,并为此计划搜集财物时,得将之指定为制裁名单,并公告名称。主管机关指定制裁名单前,可以「不给予该个人、法人或团体陈述意见机会」。且遭主管机关指定、除名的个人、法人、团体,自公告时就生效

周春米表示,台湾于1997 年以创始会员国身份加入APG后,评鉴成绩每况愈下,2011年时更被降为「加强追踪名单」,与缅甸、寮国、阿富汗国同。周春米说,期盼透过这次修法,能争取将台湾列入最高等级的「一般追踪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