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洗钱 金管会订定办法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可能沦为洗钱工具金管会研订「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明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适用「洗钱防制法」关于金融机构规定,包含应建立洗钱防制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进行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对于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及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等事项。该法将依行政程序于近日内发布施行。

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由于不在监管项目之列,很容易成为罪犯甚至恐怖份子洗钱工具,行政院于日前指定金管会为虚拟平台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金管会随即积极进行相关法制作业

金管会金管会表示,本次法规的订定,主要是为落实FATF国际规范及洗钱防制法规定。研订的办法计有18条,主要参酌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建议,并考量外界建议所订定,条文重点如下:

一、本事业的范围(指在国内设立登记者)及用词定义(第2条)。

二、本事业进行确认客户身分、强化确认客户身分、客户身分持续审查等规定(第3条至第6条、第8条至第9条)。

三、本事业进行虚拟通货移转时应遵循的规定(第7条)。

四、本事业纪录保存的规定(第10条)。

五、本事业对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的规定(第11条)。

六、本事业对客户交易持续监控,及对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的规定(第12条)。

七、本事业对资恐防制法第7条第3项的通报方式及程序(第13条)。

八、本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的实施内容(第14条至第16条)。

金管会再次提醒民众,虚拟通货(虚拟资产)是具有高度投机性数位「虚拟商品」,并非货币。此外,虚拟通货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鉴于虚拟通货市场资讯不透明,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在从事交易前,务必充分了解其运作模式,审慎评估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投资损失致生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