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风险 对台湾的潜在威胁
虚拟货币具洗钱风险,在防制规范及执法上都有相当高的困难度。图/路透
过去一周最重要的国际商务新闻,大概非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制裁莫属。中兴通讯因违反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禁令,且违背先前对美国商务部的承诺,遭到美国商务部以禁止美国企业售予手机通讯晶片等关键技术零组件的方式进行贸易制裁,作为中国第二大、世界第四大手机厂的中兴通讯,竟因而有濒临倒闭的可能性。
然而就在台湾的我们隔岸观火的同时,另一件关系到台湾有可能会遭受到国际制裁的事件,或许更加值得我们关注,就是台湾即将在今年下半年接受APG(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的洗钱防制成效相互评鉴,如果台湾未能顺利通过评鉴,被列为洗钱高风险国家,恐怕在国际金融及贸易上将会面临类似遭到国际制裁或抵制的不利处境。
今年4月初台湾的国家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National Risk Assessment, NRA)初步结论出炉,NRA归纳台湾较为常见和比较严重的犯罪类型,列出多项具有高风险及非常高风险的洗钱威胁态样,其中非常高风险的洗钱威胁就包括了毒品、贪渎、诈欺犯罪、逃税、证券诈欺、组织犯罪和专业洗钱(例如地下汇兑等违反银行法的洗钱服务犯罪)。
NRA同时也将各产业及部门,特别是金融业及所谓「非金融事业及专业人士」(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 or Profession, DNFBP,包括银楼业、不动产经纪业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面对洗钱威胁的脆弱程度(vulnerabilities)列出不同等级。本国银行、国际金融业务(OBU)是列为非常高风险的最高等级,而证券业、证券投信业、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则是列为高等级风险,就连律师也和会计师同列为高等级的洗钱风险产业,可以想见,如何降低及有效规范这些产业的洗钱风险,在接下来这段时间将会是我国准备洗钱防制评鉴时的重点工作。
另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APG评鉴及NRA报告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和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产业的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NRA初步结论尚未将金融科技和虚拟货币产业纳入评估范围,虽然性质稍微接近的电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是列为中风险等级,但是例如虚拟货币交易所或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等以虚拟货币为基础的交易活动,因为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而且虚拟货币特有的高隐密性、高移动性的特质,其洗钱风险其实相对较高。
主管国际洗钱防制及反资恐规范标准的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早在2014年6月的报告即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具有相当高的洗钱及资恐风险,特别是具有可变现交易性及去中心化特性的虚拟货币(convertible and decentralized virtual currency),在洗钱防制的规范及执法上都具有相当高的困难度。FATF在隔年6月再针对虚拟货币洗钱风险提出的规范指引(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Currency)则是更加明确的指出,各国应正视可变现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并且对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可变现交易节点(convertible node)加以规范。
基于FATF和APG间的隶属及合作关系,未来在APG评鉴时,金融科技和虚拟货币产业有可能会被评鉴员列入洗钱风险评估范围,而如果我方又未能提出有效抵减风险的规范及措施时,将会成为我国在进行APG评鉴的重大隐忧,无怪乎日前金管会和法务部合办的洗钱防制研讨会上,两大部会都一再强调,比特币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列入洗钱防制规范。只是该怎么管、有何方法可管,币圈、金融业和法律界都还在持续地观察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