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虚拟通货平台7月纳管洗钱防制 金管会提醒交易风险
金管会7月起将比特币等「虚拟通货平台」纳入洗钱防制管理对象,但再度强调虚拟通货并非货币,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交易平台亦非经金管会核准设立,不适用既有投资人保护机制,呼吁投资人从事交易前务必充分了解运作模式,审慎评估风险。
行政院指定金管会为虚拟通货平台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金管会对此研订「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纳管5大类虚拟通货平台业者,日前已完成预告,将于7月上路施行。
银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考量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首纳洗钱防制规范对象,将再法规上路施行后的1年内,采取辅导方式协助业者落实防制洗钱相关作业。不过,这并不代表虚拟通货商品是金管会认可的合法投资商品。
金管会再次提醒,虚拟通货为具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并非货币,且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亦非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故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由于虚拟通货市场资讯不透明,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金管会再次呼吁投资人在从事交易前,务必充分了解运作模式、审慎评估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投资损失,致使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