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7月纳管洗钱防制! 金管会3点呼吁投资人「小心」

▲虚拟货币7月纳管洗钱防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鉴于虚拟通货是具有高度投机性数位「虚拟商品」,金管会于今年7月1日将虚拟通货平台业者纳入洗钱防制,并于今(22)日以3大点提醒民众,第一,虚拟通货并非货币;第二,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

第三,虚拟通货市场资讯不透明,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在从事交易前,务必充分了解其运作模式,审慎评估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投资损失致生权益受损」。

依洗钱防制法第5条第2项规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适用该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包含应建立洗钱防制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进行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对于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及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等事项

行政院指定金管会为本事业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并于本(110)年4月7日指定本事业的范围,因此,金管会积极进行相关法制作业,研订「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计有18条,已完成法规预告,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