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诈团金流 立委吁严管虚拟货币

民进党立委吴琪铭(左起)、陈欧珀、陈亭妃及美国圆成基金会8日举行「严格纳管虚拟货币,莫成洗钱诈骗天堂」记者会,呼吁行政院尽速确定虚拟货币主管机关,并明确化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统一法院及检察机关的法律见解,为诈欺受害者追回财产损失。(刘宗龙摄)

加密货币、虚拟资产走向普及,近年传出不少相关的诈欺、洗钱等犯罪案件。有鉴于虚拟货币等新兴金融工具成为诈骗洗钱工具,立委陈欧珀、陈亭妃、吴琪铭等人昨召开记者会,呼吁行政院尽速确定虚拟货币主管机关,并明确化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统一法院及检察机关的法律见解,为诈欺受害者追回财产损失。

援助诈欺受害者的「美国圆成基金会」志工王佩蓓解析跨国诈骗时如何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她指出,诈骗集团引导被害人开创冷钱包以新台币购买虚拟货币后,诈骗集团就将之转入多个其他钱包作业。最后集中到一或二个钱包后就会开始「转币」,因为要把诈骗来的钱变成稳定币,最后把钱漂白洗去交易所出金,也就是诈骗集团不断利用冷钱包,层层清洗转至交易所。

在此情况下,警方追查不到实名制的人,或出金转到交易所的钱包(必须注册有实名认证资料),但通常都是外国人;警方应该继续往下追,层层追查下去才可能追查到幕后者。

陈欧珀表示,目前诈欺犯罪以抓到人头帐户提供者、基层车手为主,首脑经常逍遥法外,要从源头遏止诈欺,除了抓人更要遏止不法金流,更要完善对诈欺被害人的保障,建议法务部将因诈欺的受害人纳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的补偿对象中。

陈亭妃表示,过去检方在声请扣押虚拟货币时,多以存放在实体硬碟的冷钱包为对象,但最近案例指出,台湾已经出现第一起刑事局在侦查中即声请扣押线上热钱包(电磁纪录)的案例,因此有刑事诉讼法133条有关「物」之扣押的法律问题,造成法官有不同的法律见解,让检方难以追查。

高检署检察官刘颖芳说,以执法机关的角度,相当支持政府尽速订定虚拟货币的主管机关。